各有關單位:
2024年應結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結題/成果報告》(以下簡稱《結題/成果報告》)填報提交工作已經開始,為做好我校結題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學校已通過郵件通知項目負責人開始填報工作,。請項目負責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開始填報工作,。
請項目負責人高度重視項目結題工作,,按時報送相關材料,。未按時報送結題材料的應結題項目,,按逾期待結題處理,計入相應的限項申請范圍,,同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進行處理,。
項目負責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成果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結題報告填報說明(2024版)》《結題補充說明》《資金決算編制說明(預算制項目)》及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成果報告》,,并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同時注意知識產權保護,,不得出現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中列舉的屬于國家科學技術秘密范圍的內容;不得出現任何違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規(guī)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重視科學道德、倡導良好的學風,,反對弄虛作假和浮躁作風,同時也鼓勵創(chuàng)新,、寬容失敗,。如資助項目存在探索失敗的情況,請在中如實反映并分析原因,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借鑒,。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在準予項目結題之后,,將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大數據知識管理服務平臺(https://kd.nsfc.cn/)及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tǒng)(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結題/成果報告》全文,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報告內容撰寫要求
(一)摘要
包括項目摘要和結題摘要兩部分,項目摘要由信息系統(tǒng)自動生成,,內容來源于資助項目計劃書,;結題摘要由項目負責人填寫,應簡明扼要地概括出主要研究內容,、重要結果及其科學意義等,。
(二)正文
《結題/成果報告》正文分為兩個部分:結題部分和成果部分,應全面反映資助項目的工作情況和研究進展,,如實體現資助項目的研究計劃執(zhí)行情況,、主要進展與研究成果、人才培養(yǎng),、合作交流等情況,,重點描述研究進展與研究成果。撰寫時應結構合理,、層次分明,、突出重點,語言要精練,、準確,。
(三)研究成果目錄和研究成果統(tǒng)計數據表
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成果管理辦法》的要求,填報研究成果,,不得將非本人或非參與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與受資助項目無關的研究成果列入結題/成果報告中。發(fā)表的研究成果,,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均應如實注明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和項目批準號,。
項目負責人撰寫《結題/成果報告》時,請不要將待發(fā)表或未標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和項目批準號等的論文列入結題/成果報告,;不要直接復制論文內容作為結題/成果報告內容,。
人才培養(yǎng)等研究成果,務必在研究成果目錄中按照格式要求錄入,,所有成果錄入后會在研究成果統(tǒng)計數據表中體現,。
(四)項目決算表和決算說明書
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的通知》(國科金財函〔2021〕20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相關事宜的通知》(國科金財函〔2021〕23號)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預算制項目決算表編制說明”等有關規(guī)定,會同單位科研,、財務等部門共同編制項目決算,,真實全面反映項目資金收,、支、余情況,,務必做到賬表一致,、賬實相符,并認真編寫決算說明,,全面分析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填報決算時,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預算制項目決算表編制說明”相關要求完成新舊科目銜接后再進行填報,。
《結題/成果報告》決算數據以“萬元”為單位,,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面四位。各類標準或單價以“元”為單位,,四舍五入精確到個位,。外幣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即期匯率折合成人民幣。
《結題/成果報告》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決算表》中“累計支出數”請項目負責人務必由個人財務系統(tǒng)中歸類匯總,,再到所在校區(qū)財務資產部審核后填寫,,項目負責人務必保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決算表》中“結余數”與賬面實際結余數相符,經費匯總日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制項目決算,經各自所在單位審核后,,由項目負責人匯總編制,。匯總后由項目負責人至所在校區(qū)財務資產部審核,其中合作單位外撥經費決算必須提交蓋合作單位財務章的決算表,。
(五)電子附件目錄和電子附件材料
項目負責人應將所有上傳的電子附件材料清單制作成電子附件目錄,,并按照電子附件目錄清單的順序將附件材料電子化后上傳,無需報送紙質附件材料,。上傳的電子附件材料應為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取得的與資助項目相關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關電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關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過5篇代表性論文的電子版全文;其余論文或專著僅提供電子版首頁和標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頁,,其中已錄用的待發(fā)表論文還應附編輯部錄用證明的掃描件,;研究生學位論文僅提供電子版封面;
2.大會特邀學術報告應提供相關會議邀請函和會議論文集有關目錄的掃描文件,;
3.如獲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獎勵或其他重要科技獎勵,應提供獎勵證書掃描文件,。
三,、經費支出要求
請項目負責人高度重視項目經費使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將會對結題項目進行經費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將對直接經費支出中的以下行為進行嚴查:
(一)未按計劃書,、合同書或合作協(xié)議外撥合作單位資金,;
(二)在直接費用列支通用辦公用品(如辦公電腦,、顯示器,、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顯卡,、移動與云存儲設備、主板,、打印機,、硒鼓、路由器,、打印紙,、桶裝水、洗手液,、抽紙等通用辦公用品),;
(三)列支論文潤色、編輯,、翻譯或修改等費用,;
(四)列支掠奪性期刊論文發(fā)表費用;
(五)列支應由教育經費承擔的學生培養(yǎng)或論文答辯等費用(如學生聯(lián)合培養(yǎng)費,、學生學位論文答辯評審及相關支出等),;
(六)列支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如個人電話費、無法說明和項目相關的交通費等),;
(七)列支與本項目不相關支出(如辦公軟件會員費,、學會會費、未標注資助號的論文版面費,、非本項目的專利維護費,、非本項目相關的差旅費、學術會議與國際合作交流費用,、非本項目資料打印費,、桌簽打印費、海報打印費,、非本項目相關的書籍購置,、執(zhí)行期開始前的測試化驗加工費與專利費等不相關的研究支出);
(八)在直接費用列支支撐條件費用(如桌椅板凳,、文件柜,、空調、實驗室裝修,、通用設備維修,、網絡費等),;
(九)給項目組成員發(fā)放專家咨詢費,或回收勞務費,;
(十)將其他項目的支出調賬到本項目,;
(十一)長期借款不及時沖賬;
(十二)弄虛作假轉移,、套取,、報銷項目資金(如連號、跳號交通費發(fā)票等),;
(十三)合作單位項目資金使用不規(guī)范,;
(十四)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和調劑預算。
對于包干制項目費用,,請務必保證所有支出是和項目相關,,不要列支應由個人自行負擔的費用。
對于無法界定的支出類別,,可以和科技處進行聯(lián)系,。
如存在以上相關問題,請將超范圍支出經費調整至其他允許支出該類別經費的項目或采取其他方式進行整改,。調賬請?zhí)顚憽独砉た瓶v向科研項目經費調賬申請》,,電子版先發(fā)送到[email protected],審核通過后再到科技處進行簽字蓋章,。
四,、預算調整要求
有預算調整的項目,須將《理工科縱向科研項目經費預算調整申請表》上傳至《結題/成果報告》附件中,,預算調整申請需要項目負責人詳細說明合理的調整事由,,表格審核要求如下:
(一)涉及設備費調整需要科技處、財務資產部審核蓋章,;
(二)不涉及設備費調整,,只需項目負責人簽字即可。
五,、審核流程
在線提交《結題/成果報告》前,,請項目負責人務必按照個人財務系統(tǒng)中的經費支出信息按照設備費、業(yè)務費,、勞務費進行歸類,,再到所在校區(qū)財務資產部審核,審核通過再在結題/成果報告中填寫,。(已多次出現基金委審核通過后,,去財務蓋章發(fā)現實際經費支出數字和填報的支出數不一致情況)
項目負責人于2025年1月26日前完成《結題/成果報告》在線提交?!督Y題/成果報告》提交后學校會進行審核,,不符合相關格式要求的,,學校將會退回并填寫修改意見,符合要求的將提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審核,。
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審核通過后,,項目負責人下載打印最終PDF版本《結題/成果報告》一式一份(A4雙面打印,附件材料不用打印,,務必注意附件成功上傳后會在PDF最后一頁生成電子附件目錄,,如果未生成表示沒有按照要求上傳附件),項目負責人簽字后,,至所在校區(qū)財務資產部為《結題/成果報告》加蓋財務公章后交給本院(系)所科研秘書。
請各科研秘書于2025年2月18日前統(tǒng)一報送本單位《結題/成果報告》紙質版至科技處計劃項目科,,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章與依托單位公章由科技處統(tǒng)一加蓋,,科技處計劃項目科聯(lián)系方式:8830 2962,[email protected],,地址:長安校區(qū)7號樓四層7424辦公室,。
科技處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