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nèi)廣大師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等文件,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應當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辦理,現(xiàn)將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一,、辦理方式
請廣大師生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

二,、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況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2020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三,、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況
1.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綜合所得收入指“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稅款前的收入)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為避免對個人納稅信用產(chǎn)生嚴重影響,請需要補稅的老師嚴格依照稅法規(guī)定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并及時補繳稅款,。
望周知。
https://mp.weixin.qq.com/s/RymFSxaW1FVmAa_hBGQZ1A
財務處
2021年3月3日